來源:保定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3-14 17:48:01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有效促進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不斷增強青少年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依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和保定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實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加強學校體育工作、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增強學生體質、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的重要舉措。體育考試旨在調動學生自覺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培養學生良好的健身習慣,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二、實施對象
保定市范圍內,所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
三、組織管理
體育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保定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市組織管理辦法,確定考試辦法、考試項目、評分標準、考試規則,進行督查以及組織實施市區考生體育考試工作。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體育考試工作,不得由學校自行組織。
四、考試內容及分數
為深化體育課程改革,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大力推進《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體育考試的有機結合,有效落實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直接計入考生中考總成績。
體育課、平時參加體育鍛煉情況和身體形態、機能情況10分納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身體素質考試(30分)
主要依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結合我市教學條件等實際情況選擇可量化、易操作、鍛煉價值較高的項目: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立定跳遠、實心球作為考試項目。
學生身體素質考試成績(30分)=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10分)+立定跳遠(10分)+實心球(10分)。
(二)體育課成績3分(每學年1分)
學校要按照《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中體育(與健康)教學大綱》有關規定要求,組織課堂教學,確定考試科目,評定體育課成績。每學年體育課考試項目不少于四項,即上下學期各二項。體育課成績與體育考試成績轉化標準如下:
體育課成績與體育考試成績轉化標準
因正當理由未參加體育課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及格時,學生可對缺考和不及格的項目申請補考一次,由學校統一組織。凡有正當理由缺考者按補考成績計分。不及格者補考成績如果超過及格線以上者,只按及格計分;若補考不及格,記錄不及格成績,不再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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