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3-24 09:55:00
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將通過中小學學籍系統強化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不符合規范被錄取者一律不予以建立學籍。
今年,我省中考繼續執行公辦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的政策。教育廳將對確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學校均關閉其電子學籍注冊等功能;問題嚴重的地區將實施整地區關閉,直至問題妥善解決。各市、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學籍系統注冊程序的規范管理,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把關;對以異地借讀為名跨省轄市招生,并在高中階段中途辦理學籍注冊的要嚴肅審核查處。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高中起始年級和高中階段中途注冊學生審核把關,對因違反規定招生而產生的學籍不能注冊等問題,將追究違規主體的責任;對以不正當手段注冊學籍的,將對責任主體和經辦人一并實行責任追究。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市、縣(區)統一管理,其招生計劃和辦法應由所在市、縣(區)教育部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省轄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民辦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規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并納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對符合政策規定跨省轄市招收的學生,學籍建立須按照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的跨省轄市招生流程,由錄取學校所在地和學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獲得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不得私自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買賣學籍,不得委托其他學校代為招生或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以其他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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