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08 14:12:09
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呼和浩特市中考具有“分招”資格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所有擇校生、社會零散生、電子學籍與本人不在同一所學校或有初中階段轉學記錄的學生均不具有“分招”資格。
據悉,2016年初中畢業生具有“分招”資格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是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戶籍,即2013年7月1日前獲得呼和浩特市城區正居戶籍。第二,公辦學校學生必須為參加電腦派位后注冊入學,并在本校連續就讀的在籍學生;民辦學校學生為在本校連續就讀且沒有參加過當年電腦派位的學生。
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均衡教育資源,規范辦學行為”的文件精神,按照《進一步做好將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工作實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中小學(微博)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一中、二中、師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鐵一中、六中、十八中,8所自治區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中普通高中部分(不含擴招班、藝術班、體育班、宏志班等各類特色班)的50%,將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含市內農村學校)。
此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特別強調,所有擇校生、社會零散生、電子學籍與本人不在同一所學校或有初中階段轉學記錄的學生均不具有“分招”資格。
據悉,享有“分招”資格的學生名單上報要“過五關斬六將”。首先,所有初中學校以班級為單位上報具有“分招”資格學生名單。其次,各班須將本班參加中考所有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有“分招”資格和沒有“分招”資格的學生及其家長(微博)均需在名單上簽字確認。再次,各學校要將紙質名單公示一周后連同電子稿、匯總表于4月9日前上報主管教育局。各區教育局復審確認無誤后,局長簽字確認,于4月16日前將紙質名單、電子稿及匯總表統一上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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