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昌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5-26 11:34:36
三、招生規定
(一)招生計劃
統籌考慮初中預計畢業生數、上年實際招生數、現有辦學設施、師資力量等因素和高中階段毛入學率、職普招生比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各縣(區)、各校計劃情況另行公布。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負責制定下達。民辦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核定。省級公辦重點中學招生計劃的70%作為均衡招生計劃,均衡生招生計劃分配情況另行公布。
(二)報考要求
1.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區(不含新建區和灣里區,下同)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城區普通高中。在外地借讀的南昌戶籍考生應提出書面申請,攜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初中學籍證明,城區戶口的由市教育考試院按規定審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區報名,三縣及新建區、灣里區戶口的由當地中招部門審核并安排報名。在我市城區初中學校就讀且有該校學籍的非我市戶籍人員子女在招生錄取方面享受與我市城區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戶籍考生錄取普通高中后,在報考普通高校時按國家和江西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中等職業學校:應屆初中畢業生按所報志愿和中考成績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進行錄取。報考普通中專、五年制高職和高等?茖W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有加試或面試要求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或面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青年,可采取注冊入學方式進入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以下簡稱“中職”)和技工學校(以下簡稱“技校”)學習。
3.師范定向生:報考五年一貫制農村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志愿的考生必須是具有本縣(區)戶籍且學籍在本縣(區)或鄉鎮中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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