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6-13 14:21:27
二、 作助詞
1、 定語的標志,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里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 補語的標志。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里作補語的標志,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 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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