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6-14 13:25:14
康有為第四次上書中即已明顯轉變了政治策略:“會議之士,仍取上裁,不過達聰明目,集思廣益,稍輸下情,以便籌餉,用人之權,本不屬是,乃使上德之宣,何有上權之損哉?”以消除光緒顧慮。
1898年1月,康有為奉光緒“條陳所見”詔,第六次上書,即《應詔統籌全局折》,提出:①明定國是,②“立制度局總其綱”,作為指導全國變法的中樞機構,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局是皇帝主持設立的,對皇權有強化作用,與民選產生的國會有本質區別。此后,康有為向光緒進呈了所著《俄彼得變政記》、《日本變政考》、《波蘭分滅亡記》等書,供光緒閱覽參考,這是康有為從民權變法到君權變法的全面調整。
1898年3月12日,康有為第七次上書光緒,明確提出變法最好以彼得為榜樣,以俄國為樣板,進行變法,“考之地球,富樂莫如美,而民主之制與中國不同,強盛莫如英、德,而君民共主之制乃與中國少異,惟俄國君權最尊,體制崇嚴,與中國同,然其與君權變法,轉弱為強,化衰為盛之速者,莫如俄前主大彼得,故中國變法,莫如法俄,以君權變法,莫如采法彼得。”
在此情形之下,不提開國會設議院,已是順理成章,再奢談“君主立憲”反而是不識時務了。總之,認為,“百日維新”不提開國會、設議院,實行君主立憲的內容,根本原因,由于資產階級維新派的軟弱,把改革成敗的希望寄托在光緒帝身上,因而改變“民權變法”之初衷,走上了“君權變法”之路,不但不希望削弱君權,而且希望強化君權。
客觀原因:光緒帝本身是個沒有實權的傀儡皇帝,其支持變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奪取實權,豈容再興民權削弱君權?其次,改革本身是一項龐大、復雜、漫長的系統工程,康有為所極力推薦的彼得一世改革根本就沒有國會議院一說,明治維新也是先從幕府將軍手中奪取政權,確立天皇權威,在天皇主持下進行改革,在改革中逐步確立議會機構及地位的(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內閣對天皇負責,而不是對議會負責)。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從1640年開始革命至1689年《權利法案》頒布,確立君主立憲制,也經歷了半個世紀。要想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兩千年君主專制主義傳統的封建帝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僅憑一紙法令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說明康、梁在這個要害問題上還算“明智”,要在政治、經濟基本制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驟開國會,顯然缺乏應有的組織、思想準備,社會物質條件。一句話,“百日維新”太短暫,過早夭折,君主立憲還來不及孕育出臺,就胎死腹中。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