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wǎng)整合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6-06-20 10:57:56
◆什么叫做“性質(zhì)”?,什么叫做“判定”?
我們在社會活動中和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每一件事物,都有它的特征,例如:
。1)“北京是中國的首都”。這里的事物是“北京”,它有以下兩個(gè)特征:第一,它是屬于“中國的”,而不是其他國家的;第二,它是中國的“首都”,而不是中國的其他城市。只要缺少以上任何一種特征,這樣的城市就不可能是北京。
。2)“有理數(shù)是可以化為分?jǐn)?shù)的數(shù)”。(注:這里的分?jǐn)?shù)包括小數(shù)和分母為1的分?jǐn)?shù)即為整數(shù)。)這里的事物是“有理數(shù)”,它有以下兩個(gè)特征:第一,它是“數(shù)”,而不是其他事物;第二,它是“可以化為分?jǐn)?shù)的”。所以,凡是不能化為分?jǐn)?shù)的數(shù)(例如像π=3.1415926535……這樣的無限不循環(huán)小數(shù)。注意只有循環(huán)小數(shù)包括有限小數(shù)才能化為分?jǐn)?shù)),也就不可能是有理數(shù)。
。3)“兩直線平行,同位角相等”。這里的事物是“兩條直線平行”,它有這樣的特征——“同位角相等”。所以,凡是不具備這一特征的兩條直線,就不可能平行。
一般地說,事物所具有的特征,就叫做這一事物的性質(zhì)。如果缺少了這樣的性質(zhì),這一事物就不是它本身,或者變成另一事物,或者變得“什么也不是”了。在科學(xué)研究中,我們當(dāng)然希望研究出事物的所有性質(zhì),而不愿去研究那些“什么也不是”的對象。
反過來,如果先告訴我們某事物的性質(zhì),要求我們“辨認(rèn)”、“判定”出這是什么事物,這種“辨認(rèn)+斷定”的過程就叫做判定。例如:告訴我們某城市是中國的首都,我們就能判定它是北京;告訴我們某數(shù)是可以化為分?jǐn)?shù)的,我們就能判定它是有理數(shù);告訴我們兩條直線被第三條直線所截,它們的同位角相等,我們就能判定這兩條直線平行。我們都愛看公安人員破案的故事,其實(shí)公安人員就是從案件的大量線索中找出特征即性質(zhì),從而逐步判定案件的當(dāng)事人和作案事實(sh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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