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省教育廳 作者:海南省教育廳 2017-03-13 09:27:46
語文科
一、考試目標和要求
以全面考查學生的語文素養為宗旨,既考查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又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方法,以及在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狀況。引導學生正確理解和運用祖國的語言文字,豐富語言積累,培養語感,發展思維,提高審美情趣,培養實踐和運用能力,促進學生主動、和諧地發展;科學地測評初中畢業生在語文學科所達到的水平,促進學生語文素養的形成與發展。
二、命題范圍和內容
以教育部頒發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課程目標”中“階段目標”“第四學段”提出的目標要求為準。考試內容包括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和綜合性學習等。默寫內容為課程標準附錄一《關于優秀詩文背誦推薦篇目的建議》7-9年級61篇。
三、考試方式
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考試時間120分鐘。
四、試卷結構
(一)全卷總分120分。
(二)試卷由“基礎知識與運用、古詩文積累與閱讀、現代文閱讀、寫作與表達”四個部分構成。“基礎知識與運用”的考查以教材知識點為主,著重考查學生的語文知識及基本能力。“古詩文積累與閱讀”包括默寫、古詩詞閱讀及文言文閱讀三部分,涉及教材中古詩文的識記,詞句及篇章的理解,表現方法的鑒賞等,不限于不同版本的共有篇目。“現代文閱讀”主要是通過對文本的閱讀,考查學生積累、感受、理解、歸納、賞析文本的能力,引導學生感受語言文字所承載的思想內容、情感和藝術價值。“寫作與表達”主要是考查學生的生活積累、情感態度價值觀及綜合運用適當的表達方式進行書面表達的能力,及漢字書寫的情況。
(三)“基礎知識與運用”約20分,“古詩文積累與閱讀”約25分,“現代文閱讀”約25分,“寫作與表達”約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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