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16 09:52:19
招生錄取
(一)招生計劃
由市中招辦統一核定各類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見附件2、3、4)。按國家有關規定,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
(二)招生范圍、對象及方式
1.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由市中招辦統一錄取。凡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都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否則不予錄取。中等職業學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2.赤峰二中、赤峰蒙中、赤峰學院附中、松山蒙中“珍珠班”、松山蒙中“網球班”及職業學校按核定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其中赤峰二中面向旗縣(不包括紅山區、元寶山區、松山區)招生每個地區不超過:學校招生人數÷12。松山蒙中“珍珠班”、“網球班”面向其他旗縣區招生每個地區分別不超過:學校面向區域外招生人數÷12。
3.優質普通高中可面向區域外招收學生,招生計劃計算辦法為:學校近三年高考600分以上人數之和÷全市優質普通高中近三年高考600分以上人數之和×200人。為促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并落實“有限流動”的原則,每所優質普通高中面向區域外招生總數不得超過40人,面向每個旗縣區招生最高限額為:學校面向區域外招生人數÷12×2。
4.其它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旗縣區內的考生,不得跨旗縣區招生。
5.經市中招辦批準允許招收特長生(音樂、體育、美術、科技)的學校,按照市中招辦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招生。未經市中招辦批準的術科測試在招生錄取中不予認可。嚴禁任何學校自行組織特長生文化課考試,更不得提前辦理錄取手續。
6.實行旗縣區內初中“均衡招生”,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不低于60%)直接分配到初中。
7.探索學校自主招生制度,實行“誠信招生”。赤峰二中招生計劃的20%,可由全市各初中學校校長直接向赤峰二中實名推薦,每個初中校長推薦不超過2個名額,招生學校考核后,將結果報市中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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