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桐鄉教育局 作者:桐鄉教育局 2017-03-20 09:42:18
對各初中學校推薦的保送生候選人,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各初中學校實際所分得保底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錄取到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分數時,按照語文數學兩科總成績排序錄取,如再相同,則一并錄取,下同)。
第二步,抱團錄取,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30%。
以組為單位,組內學校保送指標數之和的30%為抱團保底數,組內學校推薦的保送生候選人按抱團保底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三步,統劃錄取。
在未被第一、二步錄取的保送生候選人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四)推薦錄取原則
1.堅持“符合條件,擇優推薦”原則。各初中學校要按照保送生的推薦標準和條件嚴格把關,擇優推薦。
2.堅持“公正選拔、平等競爭”原則。符合條件的保送生候選人(已錄取的優質直升生除外)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公平競爭。
3.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用好學生成長發展記錄檔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五)工作程序
1.組織領導:⑴各初中學校要成立校長任組長的初中畢業生考試改革和保送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保送生的推薦、審核等工作。⑵各初中學校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保送生推薦實施細則,并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⑶桐鄉市高級中學要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公布咨詢電話。
2.報名推薦:⑴各初中學校根據本實施辦法及學校實施細則公布保送生推薦資格條件。⑵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向學校提交相關材料。⑶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者,可推薦為保送生候選人。
3.公示:初中學校在保送生推薦工作中,要做到“二公示”,即政策辦法公示、推薦人選公示。公示地點必須在校內明顯位置,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公示結束后,有關材料(保送生花名冊紙質稿和電子稿、保送生志愿表紙質稿、學校保送生推薦實施細則)統一由各校審定,審定后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材料上交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前。
4.錄取:保送生正式錄取名單在公布普高分數線時公布。保送生候選人一旦被中學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不再在其它批次的普高志愿中錄取,所有招生學校更不能擅自錄取,否則不承認其普高學籍。未被錄取者,參加其它批次的普高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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