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3-29 11:16:28
(一)加大高中辦學特色宣傳力度?h(區)教育局要組織普通高中學校開展宣傳,創新宣傳載體和形式,以舉辦專家講座、新興媒體信息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多層面、全方位宣傳普通高中辦學特色,提高學生、家長、社會對各高中學校辦學特色的知曉度,引導家長、學生根據個體成長實際選擇適宜學校就讀。各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幫助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發展,要將先進的辦學思想、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等傳播到基礎教育各個學段,通過廣泛的交流學習和教育資源共享,努力提升學校特色品牌知名度。凡評為市級以上體育、藝術示范性高中經學校申請、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可招收適量體育、藝術特長生。
(二)規范管理招生宣傳。各縣(區)教育局要按照素質教育導向對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嚴格審核,要對普通高中學校到生源學校宣傳的時間、方式等作出統一安排,避免影響生源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禁任何學校未經縣(區)教育局批準進校宣傳,嚴禁任何學校以不當方式搶拉生源。
(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縣(區)招委、教育局要本著“限定班額人數、控制招生規模,各類高中協調健康發展”的原則,根據市招委、市教育體育局相關要求和普通高中學校的資源承載能力,下達縣(區)域內各普通高中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除下文第四款“嚴格控制調劑招生”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在本縣(區)范圍內招生,不得違規跨區域、超計劃招生,嚴禁招收擇校生。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報備的招生計劃,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可在全市范圍內招生。
(四)嚴格控制調劑招生。一是規范隨遷子女招生。凡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外地學生(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和戶籍在我市的外地學生),與市內就讀學生等同對待,納入全市的統一招生計劃,各縣(區)要做好地理、生物兩科的學分互換;中考后的隨遷人員子女,參照返鄉學生招錄規定招收。二是規范返鄉學生招生。在市外參加中考且中考成績達到初中畢業地區同類高中學校錄取成績的返鄉學生,各縣(區)可以根據學校的承載能力,組織相應的高中學校通過自主招生等方式擇優錄取,即中考成績達到初中畢業地區的省級示范高中錄取成績及以上的返鄉學生,縣(區)教育局可以組織省級示范高中通過自主招生方式擇優錄取;中考成績達到初中畢業地區的一般高中錄取成績及以上的,縣(區)教育局可以組織一般高中通過自主招生方式擇優錄取;未達到其初中畢業地區普通高中錄取成績的,市內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錄。返鄉學生應優先安排計劃未完成學校按規定招錄;鑒于我市返鄉學生較多、入學需求大的實際,計劃已完成學校,可以控制在統招計劃數的5%以內按規定招錄,招錄學生不占已下達的招生計劃。三是規范跨市(州)招生。省教育廳核定的具備跨市(州)招生資質的學校才能按有關規定招收市外學生。其他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招收市外學生,中考后的市外隨遷人員子女,經縣(區)教育局同意后,可參照返鄉學生招錄規定招收。
(五)定向分配省級示范高中50%以上的統招名額。各縣(區)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公費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號)和《資陽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資教函〔2015〕47號)精神,修訂完善本縣(區)定向分配到校工作方案,將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計劃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每所初中學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定向分配到校工作公開、透明,陽光、公正。各縣(區)定向分配方案和定向分配情況請于6月底前報市教育體育局基教科。
(六)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各縣(區)于6月底前,將下達給各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報市教育體育局基教科備案,市教育體育局將按備案人數設定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規模。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各普通高中學校按設定規模建立新生學籍。市外及返鄉學生由招生學校造具《資陽市普通高中市外(返鄉)學生招生統計表》(見附件),經縣(市、區)教育(教科)局審核,于9月20日前報市教育體育局審定后,方可建立學籍。
(七)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搶拉生源,不得將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作為本校錄取生。凡違規招生學校,視違規情況對其主要負責人按組織程序追究相關責任,是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將按程序取消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凡違規招收的學生,由違規學校按該生收費標準,將收取的資金上繳縣(區)教育局,用于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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