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實驗操作能力、信息技術考試時間及計分辦法
考試時間為5月23日—26日。
信息技術和物理(或化學)實驗操作考試總分為20分,全部計入中考升學總分。
6.體育測試
體育測試按照市教育局《包頭市2017年中考體質測試工作方案》的有關通知精神執行,分值為30分,計入中考總分。考試時間為5月5日—20日。
(三)考務、評卷、成績通知和試卷復查
1.考務、評卷和登分:考務、評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辦考務組統一組織。繼續實行中考網上閱卷,試題和答卷分離,考生均使用統一的答題紙進行答題,提高評卷質量和效率。
2.成績通知:筆試成績將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實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三日內公布并通知考生。
3.試卷復查
(1)考生對自己中考筆試成績有疑義的,可于成績公布后的2個工作日內,在網上提出試卷復查申請,市中招辦考務組于考生提出申請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將復查結果反饋給考生。
(2)復查項目為考生答題紙與掃描圖像內容是否一致,有無漏評,成績有無漏登、漏統,不涉及試題內容。
(3)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考生本人、家長及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接觸紙介質和電子試卷。
4.收費
申請復查試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網上繳手續費5元(內發改費字〔2004〕1122號)。復查后確屬有誤的,由市中招辦負責更正,并退還復查手續費。
(四)成績的呈現方式
學業考試科目成績采用實際分數呈現,音樂、美術考查科目和美術特長生術科成績采用等級呈現。
(五)考試成績的使用
1.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2.凡音樂、美術考查等級成績為D者,自治區示范高中一律不予錄取。
3.八年級地理、生物學科結業考試成績將按照60%折算計入下一年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中。
六、評價與考查
(一)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旗縣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各旗縣區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組織各初中校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1.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依據,主要包括6個方面:(1)道德品質(2)公民素養(3)學習能力(4)交流與合作(5)運動與健康(6)審美與表現。
2.評價形式
依據市教育局制定的《包頭市初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其形式主要有3種:(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在初中階段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評價。(2)學生互評:學生按照要求對全班每一個學生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或以小組為單位按照要求對組內每一個學生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3)教師評價: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成的評價小組,按《評價辦法》對每一學生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3.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分為2種:(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2)等級評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均需按要求對被評價學生作出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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