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包頭市教育局 作者:包頭市教育局 2017-03-29 13:25:41
一、政策性照顧項目
(一)烈士子女、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包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在普通高中錄取中加20分。
(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1-4級殘疾軍人子女在普通高中錄取中加10分。
(三)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錄取中加10分。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條件,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二、審核認定
(一)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加分資格的審核認定程序
1.凡中考報名時民族成分填報為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的考生(蒙授考生除外),必須于報名時向學校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兩份(戶口簿復印戶主及考生頁)。
2.學校初審確認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凡不能提供戶口簿和戶籍證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資格確認。
3.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指派專人負責戶籍審核。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
符,不予資格確認。
4.蒙中初中畢業生少數民族資格審核由昆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
5.回中初中畢業生少數民族資格審核由東河區教育局基教科審核。
(二)軍人子女政策加分資格的審核認定程序
1.凡申請軍人子女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向學校提供父母的軍官證、身份證、結婚證和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以及部隊出具的證明材料。烈士、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還需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
2.學校初審后將原件及復印件報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3.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審核。
三、要求
(一)學校應于5月15日—5月19日將資格確認考生信息在校內公示一周,并留圖片資料備查。公示期間市、區兩級中招辦接受群眾舉報。
(二)各旗縣區中招辦于5月24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冊(表格附后)紙質及原始證件報市中招辦,市中招辦將復審后的加分學生名單于5月29日—6月2日在包頭市教育考試信息網、包頭市教育局政務網和“包頭教育在線”官方微信平臺公示。
(三)對于偽造加分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除取消加分外,還將取消考生的分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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