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煙臺 作者:邢晨 2017-03-30 17:14:19
學校依據有關資料對通過審核的考生進行綜合考評和特長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初中學校、報考高中學校和相關教育局網站對錄取學生基本信息和錄取依據進行公示,時間為三天,公示無異議確定錄取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聯合發放錄取通知書。自主特長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填報報考志愿。
特長加分及優惠政策更加嚴格透明
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煙臺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繼續實施特長加分及優惠政策。
大致概括為兩類考生,一是特長加分,對具有音樂、體育、美術、電腦制作、科技等特長及競賽方面獲優勝獎的學生,根據獲獎情況和達到的等級情況,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給予加分錄取。二是關于優惠政策方面,主要針對優撫對象子女、歸僑及港澳臺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等,當年在招生錄取時分別給予一定降低分數錄取的優惠照顧。考生的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必須在學生所在學校公示,如無異議,方可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中加分。有關加分和優惠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區教體局負責實施。
家長和考生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特長加分明確的時間要求。具體為:體育類特長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階段后兩年(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參加山東省藝術考試)取得的成績,音樂、美術特長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階段前三年(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之間參加山東省學生藝術水平考試)取得的成績。其余2類特長加分要求是在整個初中階段(2017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成績。二是同一考生,其特長加分與享受的優惠政策不能重復計算,只計取最高項。三是根據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煙臺市從2015年秋季入學初一新生開始,清理規范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取消國家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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