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馬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馬鞍山市教育局 2017-04-17 09:55:27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項紀律。市教育局將對學生、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反映的有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缺乏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各學校要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計劃進行招生,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嚴禁超計劃招生、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域招收學生的成績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嚴格執行《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讀,堅決遏制不規范的招生行為。為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2017年繼續實施陽光招生,各校要積極、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考生宣傳招生的各項政策和陽光招生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
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注冊的審核把關,市教育局按規定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系統。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教基〔2009〕1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號)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學,必須參加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實施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學校和考生個人自行負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安徽省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嚴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的錄取大表和錄取學生報到情況,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錄入,并通過學籍信息網絡化系統的新生預審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完成對新生學籍的審核后,新生正式注冊入籍。7月31日之前學校通過系統中“高中畢業管理”功能完成畢業生信息維護、畢業審批上報等畢業操作,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要及時完成對畢業生畢業審核工作。
嚴格民辦學校新生學籍管理,市教育局將嚴格按照經審核的錄取名單和在校就讀情況批準學籍;民辦學校錄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當地中考原始分數條,否則不予注冊學籍。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將與縣教育部門、招生學校簽訂招生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稱號;對在招生等規范辦學行為方面被查處的學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相應減少其招生計劃。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對于使用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市教育局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并將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納入縣區、學校目標考核。
本文件在執行過程中,如省教育廳有新的政策規定出臺,按新的文件執行。
馬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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