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26:26
十二、違規處理辦法(一)明確責任主體。在招生工作中,轄區主管領導是轄區主要負責人,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招生工作負總責,對違規招生處理不力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并將處理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二)經舉證查實,違反“招生要求”,將對學校及學校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城區公辦高中學校。視情節由市教育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以及對學校作出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績效考核降等、給予校長記過以上處分等。城區民辦高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核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城區初中學校。視情節由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取消榮譽稱號。城區初中學校違反要求,責成區教育局給予校長記過以上處分。各縣(市)教育局可參照執行。(三)招生中出現違法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方案解釋權屬株洲市教育局附件12017年株洲市城區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樣化發展,積極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根據《株洲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三)堅持指標到校、擇優錄取的原則二、指標生計劃分配市教育局將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30%分配城區各初中,向薄弱學校傾斜。分配辦法為:某初中畢業生參考人數×(某普通高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總數/城區公辦初中畢業生總數),計算時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進行。參與集團辦學的公辦初中學校,在集團內,指標生招生按照集團辦學招收直升生辦法執行。縣(市)指標生分配辦法參照執行。三、志愿填報指標生資格:在各初中學校初一注冊,并在注冊學校就讀三年,參加株洲市城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填報指標生志愿。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低于5B。市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低于3B2C。已被確定為自主招生和集團直升生的學生,其填報的指標生志愿和其他錄取批次志愿將無效。
(一)政策宣傳初中學校于5月初召開考生及家長大會,宣講指標生錄取實施辦法,并在學校醒目處公布政策,確保所有考生和家長了解指標生的招生政策。指標生計劃屬于指導性計劃,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將被滾入常規招生劃線計劃。(二)填報志愿2017年株洲市城區指標生實施網上志愿填報方式,具備填報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間,登錄株洲教育網(網址:www.zzedu.gov.cn),點擊“2017株洲市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志愿填報與錄取系統”頁面,進入志愿填報系統。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填報指標生志愿,指標生志愿只能填報一個,考生也可以不填報指標生志愿。
四、指標生錄取7月5日,確定指標生錄取名單。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排序規則對填報了指標生志愿的學生進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最低控制線進行審核,確定指標生錄取名單。7月6日,在“株洲教育網”公布指標生錄取名單。已被錄取的指標生,一律不得放棄指標生錄取,網上所填報的其他(民辦、省示范、市示范等)志愿無效,也不再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未被指標志愿錄取的學生,將按流程進入下一批次錄取。五、各縣(市)指標生確認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六、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附表:2017年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城區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表附表2017年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城區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表高中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八中十三中十八中南方九方合計畢業人數招生計劃30%招生計劃指標生占畢業生比例景炎學校仙庾中學五中十九中十五中景弘中學荷塘外國語賀家土中學體育路中學淞南中學株洲外國語淞欣學校五里墩中學七中白關中學大京學校姚家壩中學六中十六中楓葉中學田心中學石峰外國語蘭亭學校建寧中學天元中學馬家河中學群豐中學三門鎮中學株木中學雷打石中學北師大附校龍頭鋪中學云田中學大升黃岡學校合計注:具體指標數按招生計劃核算后將另附于《2017年高中招生報考指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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