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17 11:34:37
(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內教發〔2014〕7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預定目標,漢語授課將普通高中“統招生”的75%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分配時按該屆初三畢業生初一報建的電子化學籍人數計算,即“多不增,少不減”。
(二)漢語授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錄取,全面實行“陽光”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以計劃數為準按成績一次錄滿。
(三)漢語授課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錄取,招收具有巴彥淖爾市學籍和巴彥淖爾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以戶籍報名的考生只參與統招,不參與分招。中考招生報名以學籍為依據,學籍戶籍分離的,以學籍為準。學籍和實際就讀地分離的,需回原學籍學校參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資格認定以旗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認定的結果為準。
(四)蒙語授課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統一錄取,不進行網報志愿和網上錄取,錄取辦法另行通知。其中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錄取辦法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制定。
(五)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采取統招為主自招為輔方式進行。市教育局職業與成人教育科依據學生職高網報志愿信息進行統一錄取,統一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按照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3+2”高職的招生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完成錄取工作。
(六)繼續完善音體美等特長生招生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校園足球三年推進計劃》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校園足球優秀運動員升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做好足球運動員招生工作。招生計劃和招生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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