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0 13:26:26
(一)招生錄取的原則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身體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又要關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招生的具體要求見:《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指導意見》(新教基〔2007〕4號)。
(二)錄取辦法
1.逐步實現以地(州、市、兵團各師)為單位進行統一錄取。尚未實現統一錄取的地區,要創造條件爭取盡早實現。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體育測試等級和學生所報學校志愿組織統一錄取工作,學?蓞⒖紝W生成長記錄和其他活動記錄資料進行擇優錄取。
2.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各地應根據考生數量及其類別對參加考試的漢語系、雙語班及民語系考生按照招生計劃劃定不同的分數線進行錄取。允許部分學校進行加試。普通高中學校加試,主要用于差額投檔后擇優錄取。加試重在進一步評價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試的內容應主要圍繞考生在初中期間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藝作品、獲獎證書,以及所提供的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資料,進行確認性評估與考核。高中學校也可以設計主題研究項目和綜合分析性口試試題,由考生進行現場答辯。加試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試(口試)、答辯、實驗(實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長才藝展示等多種形式。高中學校加試時,不得再對初中學考已考過的學科以及學科內容進行加試。
需加試的學校必須制定詳細的加試方案,經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加試應在初中畢業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
3.優秀生的保送推薦。對于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可免試直接推薦。各地的保送人數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6]4號)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超計劃招生。
5.為了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體現教育公平,要在本地區、本師優質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并向相對薄弱的初中學校傾斜。
6.體育、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
(三)高中招生的監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符合課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誠信制度和評估制度,務求程序規范,杜絕招生中的腐敗現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多樣化的招生渠道和實施辦法,以及有關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條件和加試辦法,保送生的推薦標準、錄取程序,特長生的考核錄取標準及辦法等,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錄取工作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由高中招生學校具體負責,必要時要有專業人士或機構參與,并接受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2.高中招生誠信制度。在探索試行多渠道招生制度過程中,要與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及招生的相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逐步建立誠信檔案。同時,建立內控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督促其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并采取必要的獎懲措施。
3.申訴投訴制度。錄取過程中應將有關信息及時公示,同時建立切實有效的申訴與投訴制度,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
4.監督制約制度。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應創造條件鼓勵社會監督。自治區、兵團將對各地考試、招生工作進行檢查。
(四)內高班、內職班考試
內高班、內職班招生統一考試均屬全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高班考試單獨命題,考試時間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致,內高班各科目考試評卷工作實行網上閱卷。報考內職班的考生統一參加全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不到內高班、內職班升學要求或未被錄取的考生,其成績按要求轉換等級后可作為普通高中升學成績參與當地初中學考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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