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0 13:43:14
1、鄂州高中錄取
中心城區鄂州高中統招計劃的80%依據各初中應考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20%指標用作再分配。按照城區統招計劃總數,以最后一名考生成績形成最低控制線,低于最低控制線下30分的指標收回,連同20%指標,按照各學校超過最低控制線人數,按比例實行再分配。再次分配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向薄弱學校傾斜。
其它各區鄂州高中的統招計劃,各區按80%-90%的比例分配到校,具體分配比例和錄取程序由各區自行確定。
鄂州高中國際部按計劃、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其他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與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按考生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排序先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依次檢索投檔,當計算機檢索到考生填報的學校有計劃余額,考生檔案即可投到這所學校。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六個嚴禁”的規定,即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未經批準跨市州招生,嚴禁委托社會中介和個人招生,嚴禁各類有償招生,嚴禁錄取不具備錄取資格的考生,嚴禁為沒有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辦理學籍。對各地各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注冊,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一查到底,堅決遏制違規招生現象發生,切實維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秩序。
3、省內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省內跨市(州)回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須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中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由市招考中心審核后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
4、在外省參加中考回我省戶籍地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
具備我省戶籍但在省外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外省參加中考,達到外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參加戶籍所在地錄取。
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初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市招考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計劃內辦理錄取手續?忌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先由考生戶籍地錄取學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后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初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學籍對接手續。
5、中職學校錄取
參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高中學生都具備錄取到中職學校的資格。
中職學校錄取應屆初中生,由市招考中心在公布的錄取時間內,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
6、錄取名冊和錄取通知書
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新生名冊由市招考中心統一打印。各高中嚴格按市招考中心打印的新生錄取名冊下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專用章”。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名登記。對在規定時間未報到登記的考生,學校應及時到市招考中心注銷其錄取資格。市招考中心將根據各?杖庇媱,適時組織征集志愿和補錄。
7、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以憑報名和填報志愿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zjd.hubzs.com.cn)”,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
四、組織與制度
做好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事關學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學發展,事關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必須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制度作保證,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一)組織領導
在市教育局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各地各校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中考工作領導并組織實施。初中學校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中階段學校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本校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內容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評定結果,招生計劃,錄取標準,錄取結果等。公示時間為一周。
2、誠信制度。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制度。初中學校要與初中畢業生就考試的考風考紀等方面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要聯合對初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誠信評估,建立學校誠信評估機制。
3、監督制度。紀檢、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可以投訴。有關部門和學校應及時處理,并將結果反饋到投訴人。
4、責任追究制度。考生在招生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市教育局依據招生考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忌猛ㄓ嵐ぞ哌M行**,由他人**或替他人考試的,取消該科目成績;以上舞弊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考生當年錄取資格。
招生工作人員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并取消其當年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教育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紀律、違規招生、體制外招生、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由市教育局給予相應處理,并追究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責任。
對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紀從嚴處理.
鄂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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