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4:17:38
(一)錄取工作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考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權益。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分批擇優錄取。凡是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必須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是錄取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校注冊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被錄取學校當年的錄取資格。
2.按計劃招生原則。今年除市高級中學按每班46人編制計劃,東莞外國語學校按每班40人編制計劃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編制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按核定計劃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
3.名額分配原則。今年繼續實行部分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名額分配比例保持為50%。即將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這5所學校面向本市戶籍招生計劃數的50%作為名額分配計劃數,按各初中學校本市戶籍考生數占全市本市戶籍考生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方法為:用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名額分配計劃數除以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總數,計算出上述5所學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學校以本校參加學業考試的本市戶籍考生數分別乘以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為該初中學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學校各校的名額數)。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填報上述5所學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名額分配設最低錄取分數線。
4.隨遷子女錄取原則。符合報考我市普通高中認定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具體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詳見附件2),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時,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額,按學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考查科目等級和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擇優錄取,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出錄取分數線。
(二)錄取批次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長生;
2.第一批: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及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國際班和中職臺灣課程班;
3.第二批: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及公辦技工學校;
4.第三批: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部屬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跨市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
(三)照顧錄取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下列各類考生可給予照顧錄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的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干〔2013〕138號)、《東莞市擁軍優屬實施辦法》(東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執行。
2.殘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顧政策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執行。
3.臺灣學生的照顧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關于對臺灣學生在我市就讀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的通知》(東教基〔2017〕2號)文件執行。
4.具有本市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中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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