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4:47:09
具備金灣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和具備金灣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招生的志愿。
具備高欄港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和具備港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高欄港區招生的志愿。
(2)第4至第6志愿限填報招生范圍與考生戶籍、學籍相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校,即:
具有香洲區、高新區、橫琴新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第四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斗門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金灣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紅旗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高欄港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田家炳中學、紅旗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備斗門區、金灣區、高欄港區戶籍與學籍的考生填報田家炳中學志愿后,系統自動派生出田家炳中學面向斗門、金灣、高欄港區招生的志愿;
(3)如考生戶籍與學籍不對應,珠海戶籍考生按戶籍對應學校報考,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學校報考(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的招生學校報考公辦普通高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填報民辦普通高中)。
3.第二批
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愿。每個志愿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
(五)關于指標生
1.指標生招生計劃
珠海市第一中學(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范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斗門一中等5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中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斗門一中面向斗門20%的招生計劃同樣劃分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珠海市第三中學、和風中學招生計劃中不超過4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具體招生數按市教育局《關于調整2017—2018學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珠教基〔2017〕4號)執行。
2.報考條件
(1)對于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行。
(2)對于隨遷子女考生,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滿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要求(見《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7〕3號)及《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珠教招〔2017〕5號))、初一入學期間符合當年積分入學政策規定的入學條件并在同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應屆畢業生通過審核后具有指標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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