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09:55:31
招生錄取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基礎教育一處組織實施。
(1)錄取原則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最低控制線。
(2)錄取標準——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分別確定兩條最低控制線:城市四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和城市四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含蘭州四中)最低控制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將科目Ⅱ的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在符合前置條件的基9礎上,根據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A2C(含)以上;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報考市級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2B2C(含)以上;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報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級達到3C1D(含)以上。
——對口分配繼續實行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對口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
2017年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對口分配比例為60%,蘭州四中對口分配比例為40%。分配對象為城市四區全部初中學校,分配數量按照對口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相應比例確定。
享受對口分配計劃的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初中屬劃片入學且三年在籍在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②必須填報對口高中;
③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
④必須參加中考,且成績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若未完成統配計劃,則降分錄取最低至省級示范性高中控制線。統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分,依據各初中學校的統配名額和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自主招生各招生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獨立高中10%的比例(蘭州一中為5%)、其他學校5%的比例(美術特色學校蘭州五十三中為20%、體育特色學校蘭州六中為10%),自主10招收具有體育、藝術、學科等方面特長的考生和有創新潛質的考生。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必須招收足球特長生,自主招生名額30人以上的招6名,自主招生名額30人以下的招2名。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愿,且必須參加中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或面試。科目Ⅰ的成績最低須在報考學校統招分數線下100分以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含)以上。
各學校的自主招生內容見《2017年城市四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覽表》(附件3),具體的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于4月1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審批后方可實施。專業測試或面試須于4月17日前組織完成。測試或面試成績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4月19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備案,并上傳至“蘭州市中考網上報名系統”。
(3)錄取程序和辦法普通高中錄取時從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志愿學校的錄取;同一批次內按志愿順序錄取,已被前一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志愿學校的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雙優班錄取不考慮加分照顧因素。
國際班錄取,科目Ⅰ分數線控制在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最低控制線以內,科目Ⅱ等級與招生學校所屬類別學校的自主招生的錄取標準一致。——提前批次錄取:單獨劃線,一校一線。——第一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
①統招第一志愿30%(蘭州一中為35%);②統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蘭11州一中為5%);④統招第二志愿。其中,蘭州四中:①統招第一志愿50%;②統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統招第二志愿。第一批次學校錄取時,若統配計劃未完成,可將剩余計劃直接轉為統招第一志愿計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第二批次錄取,按以下順序進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統招第一志愿95%(獨立高中和蘭州六中為90%、蘭州五十三中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獨立高中和蘭州六中為10%、蘭州五十三中為20%);④統招第二志愿。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進行本批次各類特色班的錄取。然后進行統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錄取;若未完成招生計劃,進入統招第二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根據網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達到規定前置條件的基礎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補錄:各學校按批次結束錄取后,如招生計劃仍有空額,可由學校自主補錄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符合條件的考生,并于秋季開學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辦理補錄審批手續。嚴禁學校在計劃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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