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09:34:01
高中招生照顧政策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經審查公示無異議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縣(市)、義龍新區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2)因公犧牲人員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5分[由縣(市)、義龍新區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3)“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戶籍,并匯總上報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4)“華僑、歸僑、僑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縣(市)、義龍新區僑辦出具證明并匯總報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5)居住農村連續五年以上具有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結扎戶女孩,加5分[由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審查,公示、審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子女,加10分;被縣(市)人民政府、義龍新區管委會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子女,加5分。[由州、縣(市)、義龍新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出具證明,縣(市)、義龍新區招生辦公示、審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照顧,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不得累計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報名時由有關部門出具真實的證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頒發的證書、獎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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