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0:36:47
(五)考生志愿填報。
各招考辦按《葫蘆島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分別負責本考區考生志愿的填報工作。志愿填報結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區將考生志愿信息分別報市教育局、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
各初中要正確指導考生填報志愿,考生要根據各高中階段的招生計劃數和考試分數合理填報各批次志愿。各初中要積極引導考生合理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
(六)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比例及要求。
1.2017年全市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95%定向分配到各初中。
各初中定向基數由以下二部分組成: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學生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
納入定向指標的考生,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考生必須全部參加初中升高中各學科的學業考試,學業考試各科不能為0分;
(2)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不能為0分;
(3)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總分不能為0分;
(4)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不出現任何違紀行為。
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在落實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對本地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另行設定附加定向條件。
2.市招考辦負責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將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和違紀考生人數按考區分別送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用于確定定向的有效基數。各初中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教的科(股)室提供。
市教育局和興城市、綏中縣和建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所屬各初中公布參加中考(不含在招考辦報考的社會考生)的有效考生數、違紀考生數、上年度升入中職學校的建籍人數以及分配的定向指標數(含獎勵定向指標數)。
(七)加分、降分錄取政策。
1.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烈士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10分;
2.按照《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規定》(遼公通〔2010〕142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應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當地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5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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