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5:09:40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對本校的招生錄取,須統一提出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和自主招收特長生,須首先按招生學校對綜合素質的等級要求確定候選推薦生、特長生名單,然后按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招生。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A級,其余指標不低于B級。免費師范生、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B級,其余指標不低于C級。學業測試等級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與招生學校特色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價項目的等級為A,其余項目的等級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要求。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至少有三項不低于C級。普高和職校招生在以上條件基礎上可另行提出相應的錄取等級要求。
(三)各類學校錄取
1.師范生錄取
免費師范生(含藝體類免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按照各地招生計劃和專業,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師范藝體類統招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招生計劃和專業,依據中考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師范普通類統招生在第二批次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照招生計劃和專業,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所有藝體類考生須經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合格后,才可填報志愿參加投檔錄取。
2.普通高中錄取
各地招生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各地規定的批次和招生計劃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規定。
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要繼續確定推薦生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根據初中畢業生源數,按比例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具體實施辦法按照《關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辦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號)執行。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市區由市教育局出臺相關文件。
為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鼓勵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各縣(市)、通州區和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市直學校)可統籌使用本地區不超過5%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權的藝術、科技特色學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由相關學校實施自主招生。符合條件的課程基地學校和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可確定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當地自主招收與基地課程實施直接相關的特長生以及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特長生的招生與錄取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制定招生章程,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公布,并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主招生。特長生經公示無異議后,均須參加學業考試并填報對應學校的志愿,特長生每生限報一所相應的特色高中,錄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長生錄取辦法,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7年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辦基函〔2017〕13號),今年南通中學面向徐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泰州、宿遷市招收50名航空實驗班學生,具體招生辦法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國際化教育實驗班經批準可在全市范圍內組織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簡章組織實施,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小批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普高第二小批及以下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3.職業類學校錄取
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第二批次職業類學校志愿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學校實行注冊招生。
第三批次中職類學校全部實行注冊入學,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四)錄取審批
根據省中等學校錄取管理規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職業類學校的錄取均要由各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錄取信息將作為省、市教育部門和招考部門辦理學籍注冊以及升學報考資格的主要依據。
所有招生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各錄取學校印制、蓋章,并根據不同類型錄取的學校加蓋省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或縣(市、區)招辦錄取專用章。五年制高職(含高師)《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教育考試院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中職注冊入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當地招辦錄取專用章。
(五)錄取時間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7月10日開始辦理注冊入學錄取審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六、照顧政策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號和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軍區政治部蘇民優〔2007〕38號文件等規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二)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四)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五)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六)本市三峽移民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見義勇為被追認為烈士人員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一條執行;見義勇為死亡或一至四級殘疾人員的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三條執行。
本市軍人子女的錄取,按照相關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無異議,報當地招生部門驗審后,按規定享受照顧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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