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8:28:13
各縣(區)教育局,全市各初高中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舟政辦發〔2013〕37號)和《舟山市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調整意見》(舟教基〔2013〕83號)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舟山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業考試科目及命題
(一)考試科目。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科學、社會·思品五科。
(二)命題組織。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依據《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試卷難度系數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學院和嘉興教育學院聯合組織命題。
(三)考試形式。社會·思品開卷考試,其余各科目閉卷考試。各科目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四)試卷分值。語文(含卷面分5分)、數學、英語(含聽力25分)各120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
(五)考試時間。
科目時間
6月13日
(星期二)語文
(120分鐘)9:00-11:00英語
(100分鐘)14:00-15:40
6月14日
(星期三)科學
(120分鐘)9:00-11:00社會·思品
(100分鐘)14:00-15:40
6月15日
(星期四)數學
(120分鐘)9:00-11:00
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舟教基[2006]73號)實施。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舟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舟教基〔2015〕57號),從2015年初一新生始,全面實施新的初中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8年起,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學的前置條件,并折算為相應分值計入升學總分,逐步與高中段招生建立更緊密的掛鉤。
1.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學、定海一中、普陀中學、岱山中學、嵊泗中學、南海實驗學校的學生,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舟山市田家炳中學劃線招生的學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橫中學、大衢中學的學生,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1A4P及以上。所有錄取的學生“品德素養”必須P等及以上。
2.申報與審核。5月20日前,各初中學校完成本校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附件1表格樣式(Excel)匯總后在校內公示一周,5月27日前將經公示無異議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加蓋學校公章后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審,市直屬學校直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初審。
6月1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完成所屬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核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綜合素質上報平臺(點擊舟山教育網“在線服務”欄下的“素質考評”進入,用戶名與密碼同中考報名),于6月7日前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6月10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負責,完成所屬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信息結果核對工作。如核對發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有誤,須及時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經同意并授權后方能啟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更改程序。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確認所屬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無誤的,須將確認審核與錄入無誤并加蓋教育科公章的書面報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6月12日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將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庫發至市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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