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22 14:48:35
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禁擅自調整考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已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二次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
十、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應屆初中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優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須有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二)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電腦制作活動(含機器人)或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加20分、二等獎加15分、三等獎加5分,研究性學習(個人項目)獲得省級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5分。
(三)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在初中應屆畢業并參加當年中考者加5分(須有縣市區計生部門證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項,不重復加分。
凡申報優惠加分的考生,須分別填寫《婁底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烈士子女優惠登記表》(附表1)、《婁底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電腦制作活動(含機器人)、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研究性學習(個人項目)優惠登記表》(附表2)、《婁底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或純二女)優惠登記表》(附表3),在5月10日前出示各類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學校審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學校或者有關媒體公示(學校公示時間為一周),再按程序報縣市區、市中招辦審批。各縣市區向市中招辦提交優惠加分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一、組織領導與管理
(一)加強對中考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招生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完備的組考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崗位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確保中考組考工作萬無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試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升學指導服務工作
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各種形式,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做到政策公開、辦事公正。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級招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服務,通過新聞媒介、信息網絡等途徑發布有關招生考試信息,為考生及考生家長提供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長意愿的基礎上全面正確指導學生選擇和填報升學志愿。要加強對學校領導及畢業班教師的招生政策的輔導和培訓,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傳口徑上下一致。要及時認真做好落選生的思想疏導工作,在招生過程中做好來信來訪的解釋答復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個初中學校必須加大對中考的宣傳力度,并在學校宣傳欄和醒目位置公布當年的招生考試實施方案和全市各個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學校類型(公辦或民辦、普高或職業類學校)等信息。
(三)統籌協調,規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⒈端正教育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初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改進評價方式,不能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作為衡量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或考核教師的唯一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初級中學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課程和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亂編、濫印、濫發中考復習資料,違規組織各種名目的模擬考試,嚴禁采用超量復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⒉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要求,國家教育地區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屬國家機密級事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場(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要求,會同公安、保密、紀檢監察等部門,切實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⒊狠抓考風考紀,規范考場管理。各級中招辦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進一步規范考場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招生考試工作投訴電話,做好群眾信訪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為考生創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⒋繼續加強對招生收費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收費規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⒌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隊伍的廉政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招生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
(四)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監察監督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按照深入推進“陽光工程”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監督”、“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四制度”即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評估監控制度。“五監督”即接受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考試和錄取的全程監督,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長的監督。“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報考條件公開、有關考生的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投訴處理結果公開。“六不準”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不準提前開學。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不斷充實、完善“陽光工程”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的公示欄目及內容,并督促學校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通過嚴謹、有效的監督,促進管理工作的強化、細化,使“確保考試安全,維護公平公正,穩步推進改革”三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對違反中考工作紀律和規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為,將依照《婁底市教育局、婁底市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嚴肅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紀律的規定》嚴肅查處,有瀆職等行為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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