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24 11:17:34
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的通知》(教體藝廳〔2011〕4號)文件精神,對初中階段(初中入學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學生,獲得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參加的市級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獲得個人單項前三名者,量化為素質特長評價加10分;由市教育局組隊、代表金昌市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中學生運動會、專項競賽聯賽)、藝術展演(學生藝術節設立項目),體育獲得金銀銅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別加25、20、15分;藝術類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15、10分。代表甘肅省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及藝術展演,未獲獎按省級最高獎加分;體育獲得金銀銅牌者,加40分,獲4-8名者,加30分;藝術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加30分。加分計入中考成績總分,加分項只取其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
落實計生、擁軍、少數民族、惠農等政策。本市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學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20分予以錄取;“傷殘軍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肅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予以優惠;金川區農村初中學校考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5分予以錄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15〕4號)文件精神,對于少數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10分予以錄取。降分項取最高優惠項,不重復、不累計;降分項分值不計入中考總分,不作學生評價使用。享受優惠降分政策學校僅限于永昌招生片最低分數線所在學校1所、金川招生片最低分數線所在學校1所,其他學校不得降分錄取。
學生加分、優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學校負責通知、填報、審核、公示,報表須經學生家長簽字確認無誤后予以公示,經縣區教育局局長、金川總校校長、市直相關中學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匯總上報;一經確認并上報后,不得更改,不允許補報;發生缺漏、虛假等責任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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