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1:14:38
二、錄取原則
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在報考時可有多種志愿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公辦還是民辦、被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
三、錄取順序和辦法
(一)提前招生錄取
2017年溫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區40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面向鹿城區招收保送生120名。溫州市藝術學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180名,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50名,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60名,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面向全市(不包含鹿城區考生)提前自主招生30名。被上述招生學校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其他錄取。
(二)普通高中批次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溫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批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1.第一批為5所省一級重點高中
(1)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具體定向生招生辦法見相關文件。
(2)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2.第二批為9所普通高中
(1)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統、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其中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后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2)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其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45人(1個班),其余各學校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2個班)。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3)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招生。計劃招生60人(2個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錄取成績不低于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錄取分數線。
3.確定考生順序位。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先后位次:(1)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3)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4)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5)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并列錄取。
4.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凡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錄取。
5.特長生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溫州市局直屬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辦直〔2017〕36號)文件執行。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志愿錄取及其他學校的各類招生錄取。
(三)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招生錄取分為志愿統招與跨縣自主招生2種方式。
鹿城區與市直生源考生(即錄取地在鹿城區)要求報考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的,通過中招系統志愿填報后統招錄取。民辦學校可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市直中招辦提出設定最低錄取分數要求。被民辦學校志愿錄取而放棄報到和繳費的考生,市直中招辦不再予以補錄。
其它縣(市、區)生源考生要求跨縣報考市直民辦普通高中的,志愿填報期間可在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并根據招生學校隨后的反饋通知,于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學校按核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不含縣級政策或特長加分)、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額滿為止。民辦普高跨縣域招生,須與考生家長簽署同意錄取承諾書。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審核。
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收費標準。所有民辦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不錄取己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凡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
(四)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
要求報考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可在普高志愿填報期間到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并根據招生學校隨后的反饋通知,于升學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職能處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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