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31 13:49:59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要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
10.報名參加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江蘇省泰州中學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
11.體育藝術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體藝〔2017〕3號)和《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泰教體藝〔2017〕4號)執行。
12.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已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未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
13.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在非指標生錄取之前進行。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四星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4.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5.普通高中錄取執行“錄取、建學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
17.對開學后兩周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的普通高中新生的處理,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執行。
九、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更加有效的舉措,確保中招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環保、衛生、保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密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穩有序。
2.嚴格招生紀律。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信息公開、招生程序規范、招生名單透明,切實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要加強對中招工作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嚴格禁止擅自突破范圍、突破計劃、突破分數招生,嚴格禁止用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變相高標準收費招生,嚴格禁止用各種形式限制考生填報志愿,嚴格禁止各類虛假招生宣傳和賄招行為,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強化監察督查。要進一步健全監察督查機制,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招生監督機構的作用,監察部門要參與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重點環節要派員進駐工作現場。要認真落實招生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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