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08:38:39
6月23日前,將通過網上查詢等形式公布考試成績。考試科目按原始成績和等級兩種形式予以公布;會考科目按等級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考試科目和會考科目等級確定辦法:按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一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診斷評價區縣教學質量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后,領取《義務教育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頒發義務教育結業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完善招生錄取政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錄取依據,實行推薦生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錄取的基本條件是:綜合素質評價、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學校課程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招收推薦。特長生錄取,高中招收特長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綜合錄取時間為7月上旬集中進行,錄取原則:普通高中以綜合素質評價和考查科目合格作為錄取基本條件,以會考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限制條件,以考試科目原始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有條件的區縣可以積極探索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競爭平臺,實現辦學效益最大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試點探索普職融合、高校高中聯合育人模式,探索雙重管理、分流教育、雙證離校的育人模式。
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一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一項計算,不累計加分。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成績降低20分,與應屆畢業生一并參加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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