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15:09:01
三、體育考試及成績報送
1.2017年舟山市應屆初中畢業生與要求升入高中段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具體考試組織實施由市和縣(區)考試中心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號)要求執行。
2.因體弱免修體育課的學生、意外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和補考的學生、初中階段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類比賽獲獎的學生,經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匯總并填報體育免考學生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其中因體育比賽獲獎申請免考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一周),于考前3日報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審定,可以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的通知》規定直接記錄相應項目的考試成績。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將審定后的匯總名單于考前2日報同級教育考試中心,并于5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3.6月8日前,各縣(區)考試中心負責完成體育考試成績的錄入,并將考生體育成績原始數據庫報市考試中心。
四、照顧加分申報與審核
1.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
(1)歸僑考生、歸僑和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根據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照顧20分。
(3)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根據舟委〔2012〕6號文件規定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分錄取,在中考成績單上暫設定為25分。
(4)烈士子女,根據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照顧30分。
以上項目不累計加分,符合2項及以上照顧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類。
2.各中考報名學校是2017年高中招生照顧加分申報受理與初審單位。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根據縣(區)教育局審核后的學生加分證件,對學生加分進行最后的審核與確認(其中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名單,由舟山警備區政治部協同審查),并將確認結果函告市考試中心,由市考試中心負責具體數據錄入。
3.相關材料報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顧加分條件的學生,向中考報名學校提出加分申請,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逾期不報視作自動放棄。歸僑考生、歸僑和華僑子女及港澳臺籍考生,提供僑辦出具的證明和考生戶籍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籍證明;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軍人身份證件和與考生關系證明;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傷殘軍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隊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考生關系證明。
5月27日前,各中考報名學校要落實專人對本校照顧加分學生的申報材料負責審驗,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復印件上簽署“復自原件”后署名并加蓋公章,以校為單位將學生的照顧加分匯總制表(表格樣式見附件3),在學校內公示一周后,無異議的將加分匯總表與加分學生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各校上報紙質檔案同時要將加分名單輸入中考照顧加分上報系統(進入方法同中考報名系統)。
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于6月1日前把復審無誤的加分匯總表與簽署“已復核”意見后署名并加蓋教育科公章的加分材料復印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最后審定,同時在中考照顧加分上報系統中進行審核并上報。
五、志愿填報
1.2017年高中招生分五個錄取區域,分別是市屬、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原新城、市屬兩個錄取區域合并為“市屬”錄取區域。具體見附件4說明。考生填報志愿時所填錄取區域必須與中考報名時確定的錄取區域相一致。
2.志愿填報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根據各高中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每個考生按中考報名時確定的錄取區域,根據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報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各6個志愿。凡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學生,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須符合各自確定的錄取區域,否則該志愿作廢。考生必須認真完整填寫志愿表,并經考生本人、考生家長確認,學校確定相關人員審核。志愿表由學校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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