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州日報 作者:李華 2017-09-22 09:30:39
怎么申請第二次測試?考生如第一次測試成績未獲滿分,可在測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重考申請,學校須在考試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向市教育考試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同時,考生若因種種原因不能參加規定時間的測試,視為自動放棄。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參加第二次考試時,選測項目與第一次測試項目應保持一致,不得更換。
體育考試每個項目滿分為10分,三項合計30分。若考生在同一項目中參加了兩次考試的,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記入該項目的體育考試成績。
4月開考,可以申請免考
明年4月,體育考試第一次現場專項測試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其中游泳項目在定點游泳館進行,單獨組織、集中測試;其他各項目安排到相應考點集中進行測試。第二和第三次現場專項測試則集中定點進行。
如果有傷病不能參加考試怎么辦?《實施辦法》規定,由于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申請免考的學生,需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殘疾證等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提出免考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經學校初審、區教育局復核、市教育局審定核準,方可免考。
據了解,免考學生的成績評定分為兩類: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不屬于參加體育考試的對象,以全體參考學生的平均成績計為其體育考試成績;第二類,因傷病不適宜劇烈運動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對象,每個項目測試成績按單項滿分的60%計,即以6分計為其體育考試單項成績。
《實施辦法》明確,允許考生申請單項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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