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馬關條約》 1895年4月,李鴻章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馬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主要內容:
①清政府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②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
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恶R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大大加深了中國的民族危機。
《馬關條約》的危害:《馬關條約》的簽訂,使中國喪失了大片領土和更多的主權,刺激了帝國主義瓜分中國的野心,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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