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學習方法:教師應重視對學習方法的指導
首先,明確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只有幫助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才能充分的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
發揮學生的主體性是現代教育的要求,也是我校“三主和諧”中“以學生為主體”的要求與表現。教學是一個特殊的認識活動與過程,學生是這一活動與過程的主體,因此能不能發揮學生的主體性是教學活動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如果學生沒有學會學習方法,只被動地聽老師的講授,其主體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教學的效果就不會理想。
其次,教師應明確教學方法本身就包括教法與學法兩個方面。
只有把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才是完成思想政治課教學任務的唯一方法。毛澤東曾經說:“我們不但要提出任務,而且要解決完成任務的方法問題。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和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不解決方法問題,任務也只是瞎說一頓。”教學也一樣,教師不僅要向學生傳授知識,使學生從無知的此岸到有知的彼岸,從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更要指導學生其學習的方法 。當然,我們強調學習方法的重要,并不是忽視或忽略教法,實際上好的教法也是對學生學習方法的一種示范,好的教法有助于學生掌握好的學習方法。實際上教法與學法是有機統一的,二者相輔相成。在教學實踐中教法與學法應同步進行,這才符合現代教育規律。
再次,應明確教師教給學生最寶貴的東西是學習的方法。
世上的知識浩如煙海,沒有窮盡,特別在這個知識與信息爆炸的時代更是如此。在有限的時間內教師是永遠教不完的,學生也學不完。教師最好的辦法和最重要的責任是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教會學生學習的方法。我國教育家陶行知指出,教師應將“開發文化寶庫的鑰匙教給學生”,而不是滿足于把知識傳授給學生。英國教育家洛克指出,導師應該記住:他的工作不是把世界上可以知道的東西全部交給學生,而是使學生愛好知識、尊重知識,使學生采用正當的方法去求知,去改進自己。 “授人以魚”不如“教人以漁”。教師的任務之一就是對學生學習方法予以指導,教師應把學習方法的指導當作自己光榮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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