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歷史學習方法:運用證據的方法
搜集到的歷史材料,并不能拿來直接作為證據使用,還需要對材料進行辨析,搞清材料的價值,這包括對材料的來源、材料的作者、材料的性質、材料的真偽等進行分析和研究。在把材料用作證據時,一是要注意選用典型的、重要的材料,以說明問題;二是要選用多則來源不同的相關材料來論證某一個問題,這就是遵循“孤證不立”的原則;三是全面認識和理解所選材料的含義,不能斷章取義,主觀臆斷,隨意闡釋;四是要用證據支撐論點或結論。對歷史證據的運用,可以有多種方式,包括編寫、分類、探查、概述、轉述、質疑、推斷等(注:關于在歷史教學中的運用證據.可參見[英]蒂姆·洛馬斯.論史料教學.葉小兵譯.載歷史教學,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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