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22 14:44:26
(三)組織考試、閱卷和招生
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考試組織,全市統一閱卷,統一登分,各縣區統一劃分等級;實行網上評卷,確保閱卷公平、公正及成績的可信。
三、考試結果表達與使用
(一)考試成績呈現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以分數呈現;音樂美術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二)考試成績使用
1.作為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九年義務教育證書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各學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齊全,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授予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學生參加統一考試不及格的科目,由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記合格、不合格,補考合格可以作為義務教育證書發放的依據,但不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2.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之一。各科目分值的設定,以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等為主要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70分;物理70分、化學40分、生物學40分,物理、化學、生物學的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各按10分計入相應學科總成績;體育與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術30分(其中信息技術成績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門檻,暫不納入總分,在條件成熟時,將信息技術納入計分科目)。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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