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州發布 作者:陳天儀 陸康潔 2018-03-09 16:11:56
5.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縣(市、區)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缡≥犑姓猩鷷r,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
6.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特招優秀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8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并于5月31日前將具體意見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收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周后,于6月11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校長的責任。
7.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8.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南京軍區空軍政治部《關于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通知》(蘇教基〔2015〕6號)要求,今年全省繼續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簡稱航空實驗班)。各縣(市、區)要按照全省“航空實驗班”招生的統一要求和序時,做好2018年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9.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批準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10.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工作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在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縣(市)參加中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后開展中考報名工作。
11.規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嚴格執行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的有關規定,實現中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市教育局將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
四、有關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全市中考承擔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的雙重功能,是衡量義務教育鞏固率的重要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初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中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中考,對違規的情況家長可以向市教育局黨廉辦(87361122)和基教處(87361110)反映;市教育局將對中考報名情況與學籍庫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進行通報。
2.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3.各地要嚴格按中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嚴肅處理。對經查實的會考集體舞弊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規章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校長以及所在考點監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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