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3-15 18:17:34
(三)改革招生錄取方式
自治區各地(州、市)、兵團各師(市)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制定高中招生計劃,實現以地(州、市)、兵團各師(市)為單位進行統一錄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等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招生錄取。
1.錄取方式。高中階段招生采取“考試成績等級+科目計分+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其中成績等級為錄取門檻,科目計分為錄取主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必要條件。
(1)等級確定。普通高中錄取,需確定生物、地理、信息技術、藝術等4項考試成績等級均達到C等級以上;自治區示范性高中錄取,以上4項成績中至少有2項達到B級(含B級)以上。
(2)科目計分。計算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物理化學合卷、體育與健康等6項原始總分。雙語班計算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物理化學合卷、體育與健康、民語文等7項原始總分。
(3)多元錄取。在上述兩項成績的基礎上,結合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等級或紀實性檔案資料進行錄取。允許已將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等級以折算分方式計入錄取總分的地區,繼續進行試點。
2.清理考試加分項目。各地要對本地加分項目進行清理和規范,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項目。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兵團有關規定保留的加分項目需報自治區教育廳、兵團教育局備案。
3.促進學校均衡發展。各地(州、市)、兵團各師(市)在本地的自治區級、兵團級示范性高中和優質資源學校應劃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并向農村、團場初中學校和相對薄弱的初中學校傾斜。
4.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提倡分區劃片招生或優質學校捆綁招生。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自主招生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人數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
5.建立正常招生秩序。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組織招生考試或變相組織單獨計分學科考試,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凡涉嫌違規招收的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注冊學籍,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堅持由省級統籌規劃,各地組織實施的原則。自治區教育廳、兵團教育局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推進全疆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意見。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從制度、程序、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結合實際制定改革落實方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推進。
(二)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課程改革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廣泛理解與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考試招生實施方案,有關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條件、考核錄取標準及加試辦法等,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
(三)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在各地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誠信制度,務求程序規范,杜絕招生中的腐敗現象。錄取過程中應及時公示有關信息,建立切實有效的申訴與投訴制度,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要與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及招生的相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同時,建立內控機制,并采取必要的獎懲措施。
(四)各地要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抓手,督促指導學校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有個性發展。要通過改革引導高中學校深化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暢通成長成才途徑,促進普職協調發展,為多樣化人才培養創造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督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7年初中起始年級開始實施,生物、地理、信息技術等3科考試從2019年開始實施,招生錄取辦法自2020年開始實施。各地(州、市)、兵團各師(市)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自治區教育廳、兵團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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