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3-15 18:19:41
2.依據或參考綜合素質評價。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使用要求,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3.科學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4.繼續實施指標生(推薦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指標生(推薦生)政策,指標生(推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指標生(推薦生)的招生政策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5.關注農民工子女入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和措施。
(四)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據多樣化、特色化發展需要,依法依規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認真核定招生計劃。各地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高中招生計劃并監督各高中嚴格執行。
2.嚴格招生管理。加強招生工作統籌管理,完善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區域、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組織高中招生考試和擅自提前招生。嚴禁違規跨市(州)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3.規范考試加分項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加分獎勵政策,對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統一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合理確定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規范考試加分項目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省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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