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3-15 18:26:39
(三)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2.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其中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比例從2018級學生開始不低于60%,有條件的地方應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確定,招生名額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要向農村初中傾斜。
3.單列自主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自主招生計劃,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培養能力予以核準后方可實施招生。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設區市招收特長生。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
1.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制度。名額分配招生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確保足額落實。
2.實施自主招生,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形成辦學特色。實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3.改革統一招生辦法。改變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統一招生的錄取方法應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各地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或學校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4.完善中職統一招生平臺。按屬地管理原則,把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嚴把生源關,“3+2”、五年一貫制等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學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招生機制。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設區市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面向初中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來浙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
(五)加強招生管理。
1.將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錄取。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2.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統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范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設區市教育局實施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實施統籌。
4.加強對省外中職招生管理,未經各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省外中職學校不得在我省舉辦分校和教學點。中職學校跨省、跨市縣區招生應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應納入同一招生平臺并實現有序招生。
5.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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