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蘭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6 13:44:37
五、時間安排
城市四區初中招生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實施,新生入學手續的辦理時段要相對統一。(具體時間安排見附表)。
六、學業測試
小學畢業生學業水平測試在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各學校負責組織實施,6月8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工作政策精神,加強對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嚴格招生行為。各縣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蘭州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準”》《蘭州市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十項規定》《蘭州市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按照招生辦法和程序開展工作。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堅決不允許大班額招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招收擇校生或借讀生;嚴禁以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實行均衡編班,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正常劃撥學生和按規定應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及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三)實行陽光招生。各縣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初中招生具體政策,每所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錄取結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介紹情況、傳播信息、表達態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四)強化學籍管理。各縣區、各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力度,嚴格電子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擇校或借讀,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堅決制止任何學校尤其民辦中學空掛學籍或違規接收借讀生,不得為擇校學生建立學籍。初中階段擇校的學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
(五)強化監督問責。紀律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將把初中招生工作納入年度縣區教育發展目標考核、學校目標考核和教育教學績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制”。各縣區和各學校要完善招生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為加強社會監督,市教育局設咨詢電話、舉報電話以及信訪接待室,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家長提出的有關問題。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8831608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二處:88017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處:8854819
城關區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區教育局:2612051
西固區教育局:7553064
安寧區教育局:7666178
紅古區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縣教育局:6412601
皋蘭縣教育局:5724063
榆中縣教育局:5229349
蘭州新區教育體育文化局:8259975
蘭州高新區社農局:5607572
監督舉報電話: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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