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6 15:20:56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指導意見》(黑教基一〔2015〕17號)文件精神,我市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照顧政策做如下規定:
1.具體項目及所需佐證材料
(1)軍人子女、烈士子女遵照《關于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黑教聯〔2012〕22號)文件精神執行(軍人子女須出具軍分區證明、戶口、軍人身份證及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烈士子女須出具戶口及市民政局證明)。
(2)蒙古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錫伯族考生加10分,其它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須出具戶口和家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5分(須出具外事僑務辦公室的證明、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2.審核程序
(1)初審:由學校負責,于4月20日進行。
(2)公示:由學校負責,于4月23日-4月27日將初審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
(3)復審:由中招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有關要求及說明
(1)各學校將復審材料按類別整理,上交時必須附匯總表。
(2)具備多項加分條件者,不累計加分,只加一項最高分。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