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8-04-30 22:18:35
今天從天津政務網獲悉,我市公布《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市教委的領導下,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招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深化考試招生改革,著力問題導向,構建和諧平安中考,實現“安全考試,平穩招生”的工作目標。
《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
報名
1.符合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可以報名參加體育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
2.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
3.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
二
綜合素質評價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中學應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須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報考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市中招辦、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津招辦中發[2018]1號)。
三
命題、考試及評卷
1.學業考試、市級學業考查各科目試題的命制,試題答案、評分參考的制定依據《市教委關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學業考試學業考查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中[2018]l號),體現《義務教育課程標準(2011年版)》的理念和精神,參考我市本屆學生各學科所選用的義務教育教科書(初中)。
2.學業考試、學業考查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3.學業考查的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實行閉卷合場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合場考試。學業考查成績采用等第制呈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均實行閉卷考試。其中,物理與化學實行合場考試。學業考試各科目均以原始分數的形式呈現。全部科目總分值為590分。語文、數學、外語分值各為120分,物理、化學分值各為100分,體育分值為30分。
學業考試、學業考查考生均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導)執行。
4.
體育統一測試在4月8日至5月11日進行。
學業考查時間為5月12日。
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16日至17日。
5.各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中招辦”)須按照教育部、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考點主考、應考單位負責人、所有監考教師及其他考務工作人員均須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
6.學業考試、學業考查評卷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
7.學業考試分數公布后,考生可以到報名校獲知本人成績,也可通過招考資訊網查詢本人分數。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成績申請。復核成績的范圍及程序另文規定。
依據教育部規定,學業考試考生答題卡按國家秘密級材料管理,考生和考生家長不能查閱。
四
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工作在中考成績下發后進行。考生填報志愿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和辦法另文規定。
2.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區(含濱海新區塘沽、漢沽、大港、油田、開發區、生態城、保稅區、高新區,鐵廠),且已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區參加升學的考生,應回戶籍所在區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回戶籍區升學的考生,須在6月下旬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回戶籍升學審核手續,其所回區須是考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藍印戶籍考生和戶籍、學籍同在市內六區的考生不得回戶籍區填報志愿和參加升學。
3.無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五年制高職院校和各類中職學校志愿,不得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
4.考生的填報志愿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的生源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生源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培訓指導,并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各招生學校開展招生咨詢活動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場所。參加招生咨詢的人員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招生咨詢行為規范開展咨詢活動。
5.考生應在了解我市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后,按規定和要求自主選擇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
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體檢、志愿、成績、政策照顧等信息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基本信息釆集登記表、體檢表、志愿表、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及政策照顧材料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2.各區中招辦、各學籍校須按照我市有關規定釆集考生報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和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范。
3.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中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布置,各學籍校具體實施。
六
錄取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各區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具體實施。技工學校錄取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2.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3.考生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并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后,方可參加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
4.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達的2018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分批次進行。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所有批次錄取結束后,末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其他普通中專和職業高中”類別學校的補錄。
5.普通高中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及專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額滿即止”的辦法投檔;其他普通中專學校和職業高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釆取按志愿類別切塊以志愿優先的辦法投檔。
6.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市級學業考查和區級學業考查科目的成績須達到“合格”標準。其中報考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在市級學業考查科目中,至少有2個科目的成績須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7.在考生升學成績[含學業考試成績和政策照顧加(或降)分]相同時,確定其錄取順序的辦法是:首先比較其是否為不屬于降分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為2017~2018學年度區級三好學生(或區級優秀學生干部),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為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基礎學科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志愿順序的先后,志愿順序靠前者錄取優先。由此確定升學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
8.普通高中招收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以下簡稱“特長生”),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以下簡稱“指標生”),南開中學、天津一中、實驗中學創新型人才培養項目實驗班、新華中學法語班等招生按市教委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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