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8-05-02 22:18:05
一是于4月24日至28日在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名,與市內學校學生一同參加中考,按同等待遇錄取。
二是參加就讀地中考后,攜當地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的成績證明和當地普通高中的錄取證明等材料,經市教育體育局審定后,由戶籍所在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對應安排在有學位的普通高中就讀。
三是在當地參加中考,被當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注冊學籍后按規定轉學到我市普通高中學校。
中考考生可享受的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
根據中、省關于中考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我市中考改革總體方案,從今年起,
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競賽類、科技類、過程評價類等加分,保留下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2)中職類加分政策按照省招考委規定執行;
(3)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優待辦法按照《廣安市教育局廣安市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廣安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干〔2013〕7號)文件要求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降分錄取)條件,除第1項外,不累加享受加分政策。
多措并舉維護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試環境
加強招生考試全過程管理。對考生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加分資格以及在
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中考計分科目筆試等各個環節作弊的,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作弊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不認真履職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有關紀律嚴肅處理。
各地各學校要為考生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服務,不得封鎖報考信息,不得限
制或誤導學生報名,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學校按規定錄取的考生。
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各學校的招生章程中必須詳細說明收費的項目、標準、
依據等事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省相關文件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接受學生及家長與入學掛鉤的資助、贊助等。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執行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跨學年收費。不得將公辦學校招收的學生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也不得將民辦學校招收的學生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嚴肅處理招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對于擅自提前招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
(含自主招生)、招收已被其它學校正常錄取的考生、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聯合招生”等嚴重違規行為從重從嚴處理。對違規的公辦學校及個人,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于違規違法的民辦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視情節予以縮減次年招生計劃、年度審查不合格、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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