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05 21:31:39
1919~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是不平等條約體系在中國存續的第三個時期,即修訂期。這一時期有兩個特點:一是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基礎開始動搖,列強被迫修訂這個體系的若干內容,開始部分放棄在華的條約特權。二是這個時期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雖然發生了動搖,卻沒有被摧毀,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中國受不平等條約體系束縛壓迫的局面沒有徹底改觀。甚而,不平等條約體系在20世紀30~40年代又兩度得到加強。一次加強是伴隨著日本對中國的全面侵略而來,"九一八"事變后,日本政府同中國的傀儡政權--偽"滿洲國"政府、汪偽政府等簽訂了一系列企圖變中國為日本獨占殖民地的條約。"七七"事變前,國民黨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和"攘外必先安內"政策,也同日本簽訂了一系列妥協投降條約。第二次加強是伴隨著美國對中國侵略的加深而來的,抗日戰爭勝利后,美國支持蔣打內戰,美蔣簽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空前出賣國家主權。但歷史進步的潮流不可阻擋,條約體系的兩度強化并不能改變其在中國日益縮小的命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宣布:"對于國民黨政府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它向全世界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待過去所簽訂的條約的嚴正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宣告了舊條約體系的瓦解,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新條約時代的開始。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