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29 17:03:55
五、“名額分配”招生錄取流程
(一)凡入圍“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的學生,中考分數達到第一批次分數線,由“名額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二)“名額分配生”按通過了推薦審定的學生志愿錄取。
(三)錄取時間批次:“名額分配”招生為“提前批錄取”。
六、“名額分配”招生有關要求
(一)“名額分配”到校推薦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市招考辦組織實施,各地各校不得違規擅自組織招生。任何學校或個人違規與學生及家長簽定的招生協議、招生承諾等一律無效。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名額分配”招生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班,明確責任,做好宣傳,抓落實。“名額分配”實行校長負責制,初中學校校長是“名額分配”招生推薦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初中學校必須制定學校推薦辦法,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全體教師、畢業學生學習招生政策,明確操作程序;要將本實施方案和學校推薦辦法張貼在公示欄和醒目的地方,還要通過召開學生家長會等有效途徑讓學生家長知曉文件精神和操作程序;學校必須公示被推薦的學生名單,且無異議后,方可上報。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報名、資格審查、推薦、錄取等各環節規范有序運作。各初中學校必須將本實施方案、學校推薦辦法、擬推薦學生名單對外公示情況拍攝成電子照片,由縣(市、區)招考辦匯總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指標到校推薦招生報名。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18年“名額分配”招生申請表》。
(四)縣(市、區)匯總填寫《隨州市優質普通高中2018年“名額分配”招生申請匯總表》,于2018年6月6日前報市中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市教育考試中心)。
(五)凡被“名額分配”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填報中考志愿,再填報其它學校志愿均無效。
(六)已入圍“名額分配”招生資格,中考分數未達到第一批次線的考生,不影響填報其他學校志愿。
咨詢電話:3590598
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3590775;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3590119;
市教育考試中心:359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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