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07 11:11:50
15.在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考生享有指標生報考資格嗎?
答:在指標生報考資格上,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考生是一視同仁的。所有D類考生,可以報考面向D類招生的指標生學校,AC類考生可以報考面向AC類招生的指標生學校,所有考生都可以報考面向ACD類招生的指標生學校。
16.考生沒有將某學校填在第一志愿,該校是否會拒錄?
答:不會。我市中招在同一批次的學校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投檔。任何學校無法拒錄非第一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
例如:某一考生將某高中學校填在第二志愿,其中考成績達到了第二志愿學校錄取分數線,未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線,則該考生仍會被第二志愿學校錄取。
17.填報志愿時,對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和單科成績等級有什么要求?
答: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注意:除體育、藝術特色團隊外,報考省一級學校的考生,其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須為B以上(含B)。報考省一級公辦普高的考生,其五科文化課單科等級(即語文、數學、英語、理化、歷史)須在C+以上(含C+),體育單科等級為C以上(含C)。
18.怎樣劃定招生學校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線)?
答:市招考部門根據考生所報志愿順序、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考生中考單科等級成績、中考六科原始總分和綜合表現評價等級,劃定各學校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線)。
在中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同分比較原則”錄取,比較順序如下:
(1)生物與地理(合卷)分數高的優先錄取。
(2)綜合表現評價等級高的優先錄取。
(3)語、數、英三科總分高的優先錄取。
19.教育行政部門采取哪些措施規范高中學校招生管理?
答: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深圳市教育局相繼出臺《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進“陽光招生”,我市也將嚴格落實“十項嚴禁”中有關高中招生的紀律要求。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20.今年中考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1、簡化隨遷子女審核材料,以社保、居住證和學籍為主要依據,取消合法穩定職業及合法穩定住所紙質證明,實現隨遷子女審核材料通過互聯網“e攬子”解決。
2、報名利用市社工委“織網工程”信息資源庫平臺“e站式”審核,方便考生與家長。
3、利用深圳招考網、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實現“e窗口”宣傳,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中考及錄取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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