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1:09:10
2019年湖州市區初中畢業生體育專項測試評分標準(女)
類別 選測項目第一類 選測項目第二類 必測項目
分值 仰臥起坐(次/分) 擲實心球(米) 推鉛球(米) 立定跳遠(米) 跳繩
(次/分) 游泳(米) 800米跑(分秒)
10 50 6.7 6.9 1.95 175 50 3′25″
9 46 6.3 6.5 1.80 165 / 3′40″
8 42 5.9 6.1 1.65 155 / 3′55″
7 38 5.5 5.7 1.55 145 / 4′10″
6 34 5.2 5.3 1.45 135 25 4′25″
5 30 5 4.9 1.35 125 / 4′40″
4 26 4.8 4.5 1.30 115 / 4′40″以上
3 22 4.6 4.1 1.25 95 / /
2 18 4.4 3.7 1.20 75 / /
1 14 4.2 3.3 1.10 55 / /
注:測試成績未達上限,均按下限評分。
三、免考
由于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申請免考的學生,需憑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殘疾證等相關證明,向所在學校提出免考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由家長簽署申請意見,經學校初審同意,并在校內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復核,最后由市教育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核準,方可免考。
免考學生的成績評定分為兩類:第一類,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不屬于參加體育考試的對象,以全體參考學生現場專項測試的平均成績計為其現場專項測試成績;第二類,因傷病不適宜劇烈運動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對象,每個項目測試成績按單項滿分的60%計,即以6分計為其專項測試成績。2019年起,選測項目將不允許申請單項免考,兩類選測項目只能一起免考或正常測試。
四、體育考試組織實施
2019年市區體育考試考點設置按照集中統一原則,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體育考試第一次現場專項測試由市教育考試中心于2019年4月統一組織實施,其中游泳項目在定點游泳館進行,單獨組織、集中測試。第二次和第三次現場專項測試原則上在5月中旬和下旬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在外地學校就讀回湖報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現場專項測試。
(二)現場專項測試成績當場公布,如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通過學校立即向現場專項測試考務組反映,以便核實。
(三)體育考試現場專項測試結束后,學校須將考生的測試成績在校內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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