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3:52:52
為促進初中教育的均衡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寧德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寧政辦〔2012〕5號)和《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寧德市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寧教綜〔2019〕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2019年全市部分達標高中繼續面向所有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招收定向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校
2019年,面向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的達標學校為各縣(市)一中、寧德一中,其中寧德一中面向蕉城區和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
二、招生計劃
面向初中學校招收定向生的招生數為2019年上述學校高中招生計劃的50%。
三、指標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應面向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將初中學校本屆初中畢業班當年的招生數、畢業班學生數、三年鞏固率等控輟情況及是否為有選擇性學校作為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的主要依據,并參考初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標等。同時,定向生招生指標分配應體現向農村初中和城區薄弱及無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傾斜。具體分配方案由各縣(市、區)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招生條件和錄取辦法
1.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達到招生學校第一批次錄取條件的,不占該校定向生的招生計劃。
2.初中學校定向生錄取的條件是具有本縣(市、區)戶籍(截至2019年5月20日)、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學校完成學業、且具有3年本初中學校學籍(“3年”指:2016年9月1日—2019年6月25日,除病休復讀學生),同時中考等級學科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的等級要求、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達到招生學校錄取的要求,“錄取總分”(含照顧分)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第一批錄取線下45分(含45分)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第一志愿填報定向生招生學校正取生志愿、并填報該校定向生志愿。對于縣域內定向生計劃數無法完成的縣(市、區),經當地招委會研究,可對定向生進行降分錄取,降分錄取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在“錄取總分”相同但分配到學校的定向生招生計劃不足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取:①享受政策照顧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②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在前的考生;③A等級學科多的考生;④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學換算總分高的考生;⑥語文和數學總分高的考生;⑦語文學科成績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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